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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领导:
请您仔细阅读省星级评估办法,请将协调会中与您单位相关内容或以电子稿方式,或以纸质形式送达77779193永利官网,同时恳请您单位在5月15日前基本完成,感谢您的合作!
联系人:77779193永利官网培训部 安爱霞
联系电话:83889295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省建设教育协会根据“自律、自强、自力”的原则,为科学评价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运行状况,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市场行为,提高培训质量,维护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估,是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标准,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建设教育培训机构一定时段的运行状况(包含办学能力、质量、绩效以及社会信誉等)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和星级评定。
第三条 凡已取得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资格,由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管理,并自愿承担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培训的各类公办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含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建设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培训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估工作按照“政府指导、行业推动、机构自愿、市场认可”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推荐、分类评定、客观公正、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政府指导、协会组织、培训机构自愿参加、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的方式运作。
第五条 凡从事建设类教育培训工作满2年的培训机构均可参加评估,每个评估年度对建设类培训机构前三年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期限进行。
第六条 建设类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等级评估:
(1)连续2年不参加法人年检的;
(2)上年度法人年检不合格的;
(3)上年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记录的;
(4)自评结果达不到2星等级的;
(5)评估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七条 经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证书》和牌匾,评估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并由省市相关管理部门优先向社会宣传推荐参与建设系统相关培训工作。
第八条 评估不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成立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并负责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是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全省建设类培训机构评估工作的实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制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2)建立评估专家库;
(3)接受全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4)组织评估专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5)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6)受理社会举报和被评估单位的申诉。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相关协会和培训机构推荐人选担任。
评估委员会建立专家库,评估专家由各级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和培训机构推荐产生,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予以正式聘任。
评估委员会下设若干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产生,每次挑选3-5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教育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评估小组具体实施初评工作。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成员及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国家、省、市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对教学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工作经验,在建设教育系统成绩显著,有一定的知名度;
(3)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严格按照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工作,公正廉洁,组织性、原则性强;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时间、有精力,乐于荣誉性的参加并能胜任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位成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每位成员须对审核意见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和评估标准的规定开展工作,不得随意简化、更改评估流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三、评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星级评估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资格;
(2)我省境内开展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培训满2年;
(3)承诺自愿参加评估,并遵守江苏省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的各项要求;
(4)申请参加评估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工大学等成立的培训中心(培训部),其机构应相对独立,人员必需相对固定,有独立的财务账号、合法办学和收费资格。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申请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
(2)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自评表;
(3)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
(5)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件;
(6)培训业绩资料(台帐等);
(7)评估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30日前为评估申报时间,具体评估时间另行公布。
四、评估等级和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星级、4星级、3星级、2星级四个等级。分别代表“特别优秀”、“优秀”、“良好”和“合格”。
第二十条 按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得分95分(不含)以上,为5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90分-95分,为4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85分-90分(不含),为3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得分75分-85分(不含),为2星级建设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获得的星级称号可保持3年有效期,有效期满前,培训机构应主动申请存续复评或申报更高星级的评估(少数特别优秀的培训机构经论证同意后可适当提前申报)。复评通过的培训机构,可保持原星级。星级培训机构存续期间若出现严重问题或期满复评未能通过,将取消其星级称号或作降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评估单位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该单位的信誉证明。被评估单位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或取消其所评星级,更换或收回“星级”牌匾和证书:
(1)被评估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3)培训机构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4)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被取消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和牌匾退回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拒不退回(换)的,公告作废。对于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可在相关网站上公告。被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培训机构,等待下一个评估周期方能重新申请评估。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五、评估程序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省建设教育协会通过文件和网络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2)培训机构自评。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评估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发动教职员工自评,引导干部和全体教师总结得失、查漏补缺、规划未来。要正确处理做工作与做材料的关系,通过工作积累材料,通过材料反映工作,实实在在地创建,实事求是地自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在创建过程中,抓住机遇锻炼教师、培养干部、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3)培训机构申报。凡自评基本符合《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标准》的培训机构均可向省建设教育协会提出相应等级的评估申请。申请评定培训机构需提供如下资料(表式可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下载):①《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2份(附件3);②《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复检表》3份(附件4)。
(4)组织评估。省建设教育协会接到申报资料后,先对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考察培训机构名单,然后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进行考察评估。考察活动主要采取听、查、看、访、评等方式进行,包括听取情况汇报、资料核查、随机听课、基地考察、专业剖析、座谈访谈、就业质量调查等。通过全面考察,形成评估意见和建议结论。
(5)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估等级,形成评审意见。
(6)公示评估结果。省建设教育协会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被评估培训机构送达通知书。
(7)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评估工作欢迎社会监督,对培训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向协会投诉举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可在15日内向省建设教育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协会将组织人员对进行核实,并做出最终裁决。
(8)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省建设教育协会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批,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颁证和授牌,评估结果在相关网站公布,并由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向社会优先宣传推荐承担建设系统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 被评估培训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六、证书牌匾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各种证书、表册、牌匾等,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印制和颁发,证书采用统一编号。
第二十九条 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以后,由省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
第三十条 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应在变更发生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教育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或出卖《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证书》,违者注销证书,收回牌匾,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评估证书遗失、损坏的,应向省建设教育协会申请原证书作废,并在网上公示后方可申请补办新证。补办的新证应注补办字样。
七、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请书等,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评估项目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分 值 | 评分细则 | 评估办法 | 评 分 | |
自评 | 评委 | ||||||
依 法 办 学 10 | 章 程 | 依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学校或机构章程》,按《章程》合法办学。 | 1 | 章程不规范扣0.5分,没有章程不得分 | 查看章程 | | |
证 件 | 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国家规定证件齐全,且均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 3 | 完全符合得3分,缺一种证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为不具有参与评估的资格 | 查看相关证照、批准文件 | | | |
收 费 | 1、收费项目、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严格按文件或审批备案的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3、2年来无违规乱收费现象,对学员缴纳的培训费、资料费出具有效收费票据。 | 2 | 第1项1分,2、3项各0.5分 | 查看审批、备案表,核对收费票据和相关资料 | | | |
招生广告 | 1、招生简章和广告在发布前报相关部门备案; 2、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可信,与备案原件一致,无虚假、不实之词与承诺。 | 2 | 每项1分 | 查看审批、备案表,核对招生简章和广告 | | | |
行为规范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办学,未发生过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无相关部门检查评估不合格记录;无不诚信投诉事实记录;无司法诉讼被认定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劳动仲载的承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记录 | 2 | 有任何一项未达到,扣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
办 学 条 件 28 | 经 费 | 1、经费来源明确、合法;渠道畅通、稳定,有不少于10万的流动资金; 2、办学投入和流动资金能保证培训机构正常运转。 | 2 | 每项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校址校舍 | 1、有固定教室200㎡以上,办公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适应管理需要的计算机、专用电话、传真,通讯渠道畅通。有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协议,且配有多媒体教学设施; 2、培训校舍能同时满足2个班同时开办以及承担150人以上的培训; 3、具备符合远程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不少于50台,最低配置为CPU P4 2.8、 4、教学用房安全、消防符合规定、有停放车辆处、交通便捷、卫生整洁、具备食宿条件。 | 15 | 1、第1项满分6分,基本分2分,教室面积每增加100㎡,加0.5分,教室未配备多媒体减1分,办公室面积不达标减1分 2、第2项满分4分、基本分2分,教室承担的培训人数每增加70人,加0.5分, 3、第3项满分3分,基本分1分,电脑每增加30台,加1分; 4、第4项满分2分,每条0.5分 | 查看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以及现场考察 | | | |
教学设备 |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齐全,能满足所开设课程教学实习的需要,且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5万元。 | 3 | 满分3分,基本分1分,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投入每增加5万元,加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
办 学 条 件 28 | 图书资料 | 报刊不少于5种,图书不少于200册(过期、过时的参考资料不在此列)。 | 3 | 满分3分,基本分1分,图书每增加100册,加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管理人员 | 1、领导班子健全.主要负责人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2、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管理人员具有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财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 3 | 每项1分 | 查看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明、聘书等。 | | | |
教学人员 | 1、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相对稳定,能适应教学和管理需要,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2、对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签有聘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专业教师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实践成果,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 | 2 | 每项1分 | 查看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明、聘书等。 | | | |
教 学 管 理 25 | 规章制度 | 1、具有明确的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职责,责任到位,执行较好; 2、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作息管理制度、实习管理制度、毕结业考试发证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学员考勤制度、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并做到规范、公开(如有关制度上墙,有关资料装订成册)。 | 8 | 第1项1分; 第2项7分,每项制度0.5分,制度公示上墙加2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计 划 | 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规划; | 2 | 满分2分,有年度计划得1分,有季度计划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
教学台帐 | 1、有培训工作计划大纲; 2、培训严格按按照相关部门颁布的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培训计划达90%以上; 3、每个培训班有完整的课程表、学生登记表、学员花名册、考勤表、授课教师教案(含电子版)、培训负责人听课记录、成绩登记册、培训总结、教学质量评估表、办证审批表; 4、培训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 | 15 | 第1项1分; 第2项1分; 第3项10分;每1条0.5分 第4项3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
质 量 效 益 25 | 培训规模 | 1、有连续稳定开班能力,过去2年中,年培训量超过600人次。 | 5 | 满分5分,基本分2分,年培训量每增加200人次,加0.5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合格率 | 1、近2年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合格率达到40%; 2、近2年参加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率达到60%。 | 15 | 第1项8分,基本分2分,合格率每增加5%,加0.5分 第2项满分6分,基本分2分,合格率每增加5%,加0.5分 | 查看考试组织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 | | | |
学员评价 | 1、学员对教学水平的总体满意度达到60%以上 | 3 | 满分3分,基本分1分,满意度每提高10%,加0.5分 | 查看授课质量评估表 | | | |
企业行业 评价 | 1、培训效果受到行业和企业的普遍好评, 2、有一定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 2 | 每项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
社 会 信 誉 12 | 公益活动 | 1、支持、参与或赞助政府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2、积极协助省市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在教材、培训计划大纲、考试标准的编写、题库的建立等方面开展工作。 | 5 | 第1项2分; 第2项3分,协助省开展工作得2分,协助市开展工作得1分。 | 查看相关资料 | | |
社会效果 | 社会和行业服务作用明显,受到过省、市相关部门的表彰或嘉奖。 | 3 | 受省级表彰得2分,受市级表彰得1分 | 查看相关文件证书 | | | |
申报材料 | 所提供资料真实可信,无弄虚作假行为。 | 4 | 发现资料弄虚作假取消1年参评资格 | 抽查相关申报资料 | | | |
附加分 | 加分原因 | | 5 | | | | |
说明:
1.附加分(最高5分):有下列活动的项目给予加分:培训通过率连续3次名列同类培训前5名。职业培训业务覆盖领域广泛,综合性强;学校在校生人数已形成规摸效应;职业培训的技术、方法居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自身的培训特色;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代表全省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品牌辐射力;具有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成为某一区域内多数用人单位普遍认同的、知名的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评分办法:每项考评组3-5个人打分,取加权平均,总分逐项加权平均。
3.星级对应分值:五星:95分(不含)以上;四星:90-95;三星:85-90分(不含);.二星:75-85分(不含)。
附件三: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
星级评估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时 间: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机构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请机构填写,一式二份。
二、本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可从相关网站下载),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信 用 承 诺
本表所填报的各项数据、情况是经过认真统计、审核的,我们确认其真实、客观、有效。
填 报 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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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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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成立时间和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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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立设置 | | 法人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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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号 | | 收费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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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 银行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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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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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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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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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电子信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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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培训 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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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校舍 | 总面积 | | 办公 | | 教室 | | 实习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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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 收支情况 (万 元) | 年度项目 | 本年度 | 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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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收 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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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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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投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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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支 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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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总额 | | 实习设备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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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备资产 | | 设备完好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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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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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名 称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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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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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数 | 文化程度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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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大专 | 中专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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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负责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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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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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人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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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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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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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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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培训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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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岗位 年份 | | | | | | | | | | 总计 | |||||||||||||||||||||||
上年度 | 培训人数 /批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证人数 | | | | | | | | | | | |||||||||||||||||||||||
本年度 | 培训人数 /批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证人数 | | | | | | | | | | | |||||||||||||||||||||||
法人代表情况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照 片 处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职 务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
职 称 | | 聘任时间 | | |||
工 作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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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贴 照 片 处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职 务 | | |
毕业院校 | | 所学专业 | | |||
职 称 | | 聘任时间 | | |||
工 作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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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 工作年限 | 教育管理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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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一览表
专职教师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职 称 | 工作 年限 | 是否有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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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毕业院校 | 专业 | 职 称 | 工作 年限 | 是否有实践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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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公场地、设备、图书资料一览表
数量 场地名称 | 间 数 | 建筑面积 | 使用形式 (租赁、自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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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设备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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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数量 | | 专业图书数量 | | 年更新率 | |
报刊数量 | | 专业报刊数量 | | 年更新率 | |
杂志数量 | | 专业杂志数量 | | 年更新率 | |
培训业绩(最近2年)
培训项目名称 | 培训类型 | 培训时间 | 培训人数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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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获奖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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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参加时间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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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省市教材和行业标准编写情况
教材或标准名称 | 参与编写人员 | 编写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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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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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情况
申请 单位 | (公 章) 年 月 日 | ||||
评估专家组意见 | 签 字: 年 月 日 | ||||
评估委 员会审 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省建设 教育 协会 审批 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批准文号 | | 评估证书编号 | | 批准日期 | |
附件四: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复检表
培训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星 级 | | 评估时间 | | ||||
培训情况 | 年度培训 总人数 | | 公益事业培训人数 | | |||
再就业培训人数 | | ||||||
项 目 岗位 | 培训人数 | 批次 | 取得培训证书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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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师资情况 | 时 间 内 容 | 上一年度 | 本年度 | ||||
专职教师人数(人) | | | |||||
兼职教师人数(人) | | | |||||
下载: | 江苏省建设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doc |